國立中興大學農資學院森林學系友聯誼會組織章程
98年10月31日會員大會通過增訂第二章第三條第六款
103年12月11日會員大會通過增訂第三章第六條之顧問聘任辦法
108年2月15日19屆理監事會議修訂第三章第七至八條,待108年11月2日會員大會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中興大學農資學院森林學系友聯誼會。
第二條 本會以聯繫本系所畢業同學之感情。砥礪校友進取服務社會為宗旨。
第二章 會員
第三條 凡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,均得為本會會員。
1.國立中興大學森林學系所畢業者。
2.前台灣省立中興大學森林學系所畢業者。
3.前台灣省立農學院森林學系畢業者。
4.前台灣農林專門學校、台灣高等農林學校、台北帝大農林專門部、台中高等農林學校、台灣省立台中農業專科學校等林學科畢業者。
5.在本系本所進修一學年以上者。
6.曾在本系服務之教職員工一學年以上者。
第四條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
1.遵守本會章程。
2.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3.擔任本會各項職務。
4.繳納會費。
第三章 組織
第五條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。
1.制定及修改章程。
2.選舉理、監事。
3.會務審核事項。
4.調整會費。
第六條 本會設理事廿一人組織理事會,監事九人組織監事會,理、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之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本會得設顧問若干名,由理事長就資深系友、社會賢達聘任之,顧問為無給職,任期與當屆理事長同。
第七條 本會設理事長一人、常務理事二人(由理事會互選之)、常務監事一人(由監事會互選之)。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第八條 本會理事長會下設總幹事一人、由理事長提名適任人選,經全體理事二分之一(含)以上之決議聘任之。秉承理事長及理事會之決議執行任務。並設以下各組:
一、財務組:負責本會財產、經費之保管與會計。
二、行政組:負責本會之總務與文書。
三、系友服務組:負責本會系友資料之整理、更新與服務、協調。
四、學術出版組:負責本會會刊及相關出版品之編纂與出版。
各組設組長一人及幹事若干名,由總幹事提請理事長聘任之。
第四章 會議
第九條 本會會員大會於每年召開一次。
第十條 本會理監事會每年應召集二次,商討會務有關事宜。
第五章 經費
第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:
1.永久會費(伍佰元)、常年會員(壹佰元)。
2.會員捐贈。
3.其他。
第六章 會刊
第十二條
本會會刊定名為興大森林,每年發行一次,會刊總編輯由理事長聘任之,任期一年。
第七章 附則
第十三條
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